
器官捐贈本來就有許多爭論,
從基本的是腦死是否等於死亡,
延伸到宗教上對死亡及死後狀態的定義,
在本劇比較多的討論是在於法律上的定義,
在日本新的捐贈法上規定指名贈予儘限於親人,
可以理解的是要減少器官買賣的可能性,
只是冰冷冷的法律總是會遇上人情的難題,
劇中的村田在捐贈卡上註明了將腎臟給妻子,
妻子卻因為入藉申請書未交出而失去了資格,
村田太太其實早就懷有了村田的孩子,
兩人也過著實質夫妻的生活,
村田一定非常希望能在死後給妻子健康,
法律上就是無法允許這樣的例外,
當情與法衝突時真的應該含淚接受嗎?

捐贈器官多為腦死的病人,
當他的心臟還跳著、還呼吸著時他死了嗎?
在此時奪走他的器官是殺人嗎?
這個問題更是難以得到正確的答案,
在醫學不斷進步的現在很多事情不斷重新定義,
我個人則是比較偏向腦死就是死亡,
實在不想讓自己的肉體和家人不斷的受苦,

新的日本器官捐贈法是可由親人決定代捐,
只是在法律上的親人卻未必是心靈上的親人,
當面對長期沒連絡的親人需要做決定時,
血緣關係真的就是唯一的依據嗎?

雖然法規上受虐兒童是不能進行器官捐贈,
但當判斷此事的醫生想要拯救更多生命呢?
醫生是唯一判斷是否受虐的法官嗎?
是否有更公平、公正的方式來判斷呢?

利用特權來拯救自己的家人錯了嗎?
誰都討厭特權以及使用不正當手段,
只是當你面對有機會拯救深愛的家人時,
你還能夠坦然的對家人說我不能用特權救你嗎?
人性和法律之間選擇法律是對的嗎?
就像我不能接受劇中使用特權的人,
但我反問自己遇到同樣狀況時我會不會用特權,
我自己覺得就算拚了命犯了法我可能也願意,

16歲以下少年的器官捐贈開放,
這個新法條的確是可以拯救更多的小生命,
只是這個決定對父母而言應該是難上加難,

等待捐贈者成為被箝制住的生命,
就像劇中本來願意揭發不法特權的母親,
當醫院要他停止提告來換取移植的機會時,
任何一個人應該都會先選擇家人的活命,
那麼移植順序的公正性到底如何確保?
無法確保公正性又怎麼可能防止特權的產生?

移植家屬的心理建設及復元由誰來擔負?

新的移植法規的確有利於醫學發展及生命的拯救,
只是當中仍有許多爭議及需要探討的部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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